佛罗里达州了对室内电子烟的管制
佛罗里达州立法机关最近修订了《室内空气:烟草烟雾法》(佛罗里达州法规第386.202节),以室内烟和电子烟。修正后的法案现在被称为室内空气:烟和蒸汽烟法案。新法律于7月1生效。
该法案广泛地定义了“蒸汽烟”或“蒸发”,包括或呼出由产生蒸汽的电子装置产生的蒸汽,或拥有产生蒸汽的电子装置,而该装置正积极采用设计用于产生蒸汽或空气的电子、化学或机械手段。内有尼古丁产品或任何其他物质。
“汽化”并不包括仅仅拥有一个产生蒸汽的电子装置。该法案将“蒸汽”定义为雾化或蒸发尼古丁或其他雾化或蒸发物质,由产生蒸汽的电子设备产生或由使用该设备的人呼出。
佛罗里达州还修订了第386.204节,禁止在“封闭式室内工作场所”内烟和使用电子烟,除非该场所是一个私人住宅,不用于提供儿童护理、护理或保健;零售烟草或蒸汽烟店;不提供食物的酒吧;以及其他一些场所,有限例外。
封闭式室内工作场所的所有人或其他负责人必须制定和实施有关禁止烟和电子烟的政策。封闭式室内工作场所政策必须禁止员工烟或使用电子烟,或两者兼而有之。政策可包括但不限于当业主或其他负责人见证或得知违反第386.204节时应采取的程序。封闭式室内工作场所的东主或其他负责人可酌情张贴标志,表明禁止烟或电子烟,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该法案,任何违反第386.204节的人都属于非主要违规行为,第一次违规的罚款不超过100美元,随后每次违规的罚款不超过500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第386.209节首次允许对蒸汽发生装置的使用实施比州法律规定更严格的法规的市或县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