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不能做的三件事情 第一微信上面不能卖烟!

朋友圈晒晒娃、分享下图片,若有不慎,这些小的举动没准就能给你带来“灾难”;微信里侃侃大山、开开“玩笑”,如不当心,三言两语就足以送你坐牢......10月8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新规明确,互联网组“谁建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以后,微信上哪些消息不能再发了?除此之外,微信上还有哪些事情做不得,你都清楚吗?

一、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福建省一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微信、等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规定而被公诉。

近,安徽省舒城县人民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微信被判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前审结一起微信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社交平台自发行、销售,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自发行、销售,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遂作出上述裁判。

三、微信医疗物品需相关资质 有人因售卖美瞳被起诉

前,江西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自销售美瞳的网店店主盛某某,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据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在网店“海外超市”购进美瞳产品,并在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药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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