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规定向未成年售烟草可罚5000元
兰州市规定向未成年售烟草可罚5000元
备受各界关注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烟条例》近由甘肃省十二届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由兰州市会公布施行。条例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烟草制品的,由相关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控制烟场所分为禁止烟场所和烟场所,禁止烟场所实行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烟室或者划定烟区;烟场所可以设置固定的烟室或者划定固定的烟区,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烟。禁止烟场所主要有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商场,超市,网吧,体育场馆,汽车火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八大类区域;烟场所主要有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各类宾馆酒店,公众休闲所等四大类区域。
根据《条例》,控制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控制烟的管理制度,在控制烟场所的出入口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统一发布的禁止烟标识和投诉,在禁止烟场所不得放置与烟有关的,对在禁止烟区和烟场所的非烟区域烟的,应劝其停止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在禁止烟场所和烟场所的非烟室或者非划定烟区的烟者立即停止烟,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投诉。
条例规定,在禁止烟场所和烟场所的非烟室或者非划定烟区烟,且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控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烟场所不设置烟室或者划定烟区又不禁止烟,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