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今起控制烟条例正式实施
西宁今起控制烟条例正式实施
中国烟网讯:5月1,《西宁市控制烟条例》正式实施。今后,在禁烟场所烟且不听劝阻者,相关部门将按职责范围责令终止烟,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终止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条例要求,禁止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将禁止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常管理,履行劝阻烟者停止烟的职责。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禁止烟的经营场所内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烟者停止在禁止烟场所或区域内烟,要求场所或区域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制止烟职责;对不履行制止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有权和投诉。
条例要求,市,区(县)爱国卫生运动会应当设置并公开全市统一的控制烟工作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处理渠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起15个工作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