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禁止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0月1起正式实施后,禁烟备受关注。记者昨天(10月30)从湖州市卫生计生部门了解到,《湖州市禁止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市民有什么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提交,时间截至11月5。
根据征求意见稿,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公共交通工具;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比赛演出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烟的室内公共场所等场所全面禁烟。在禁止烟区域,任何人均有权要求烟者停止烟。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禁止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投诉。
征求意见稿对个人违反禁烟规定的罚款金额作了细化。个人在禁止烟场所烟,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或被禁烟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将罚款50元。个人在禁止烟场所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禁烟执法人员到达并作出劝阻行为后,当事人仍然继续烟或者仍不熄灭烟头的;或者个人在禁止烟场所烟且被禁烟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发现,禁烟执法人员作出劝阻行为后,当事人仍然继续烟或者仍不熄灭烟头的,处于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每年5月31所在星期为全市禁止烟宣传周,集中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和禁止烟等宣传活动。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停止售烟一天,烟者停止烟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