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制烟条例(草案)动真格了:违反者罚5000~2万
烟草烟雾危害健康,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民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公共场所环境,武汉市为控制烟立法。16,《武汉市控制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1995年,我市出台《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烟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控烟工作,但在实施中,存在理念落后、内容不全、效力偏低等问题,急需通过立法固化控烟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控烟法制化水平。此次立法将着力控制和烟造成的危害,通过打造无烟环境,防止公众受到烟草烟雾的伤害,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保障不烟者在公共场所和区域不受“二手烟”侵害,并通过、处罚、宣传教育,使烟者自觉遵守相关控烟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哪些地方不能烟?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室外也禁止烟
哪些地方不能烟?《条例(草案)》将控烟场所大致分三类:室内禁止烟区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等。室外禁止烟区域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等。烟区有歌舞厅、卡拉OK厅等室内文化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包括、水疗、水会)、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闲服务场所;飞机场、头室内区,烟区中除设立的烟区外不得烟,如未设烟区则禁止烟。
违规烟谁能管?
市热线将受理控烟投诉
控制烟,每个人都有劝阻权,《条例(草案)》规定:任何人有权要求烟者立即停止在禁止烟场所烟,有权要求禁止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履行控制烟职责;烟者不听劝阻或禁止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有权投诉。
《条例(草案)》健全控烟工作体系,要求市人民建立控制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履行职责包括:研究制定控制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控烟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评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监察、宣传、机关工委、教育、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控制烟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1次。
《条例(草案)》力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在完善投诉制度,建立全民励机制,明确规定“12345”市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制烟的咨询和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条例(草案)》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烟患者提供简易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烟规范纳入单位职业规范要求等。
违反规定怎么罚?
派发赠予烟草制品等行为
或将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障立法有效落实,《条例(草案)》对违法责任的追究拟作出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烟场所烟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
烟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违反禁止烟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派发、赠予烟草制品等行为,将由市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