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灾危险场所烟被拘留两天
在火灾危险场所烟被拘留两天
中国烟网讯:福田消防大队昨通报称,一名因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共场所烟,被警方行政拘留两天。据了解,该不仅违反《深圳控烟条例》的规定,且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这是深圳3月1实施控烟条例以来,因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共场所烟而被拘留的首起案例。
消防部门提醒,3月1起,深圳严禁在公共场所等有禁烟令的地方烟。根据新条例,市国家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16类场所为禁止烟场所。从3月8到14,深圳将举行“集中行政处罚周”活动,消防部门将加大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核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