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计委:县级医疗机构必须设戒烟门诊
据甘肃经济报报道 (记者 王耀 田世荣)7月6,省卫计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并将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作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卫生城市创建指标。其中,县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立戒烟门诊,配备戒烟医护人员、戒烟药品、设备和戒烟咨询电话,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必须在相应科室配备戒烟医生,开展戒烟咨询和向戒烟门诊转诊患者,有工作记录。 按照要求,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要成立控烟组织,制定控烟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