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烟头引燃山火 被判刑1年
在自家地里活,休息时将烟头丢弃,不慎引燃140亩林地。近,勉县因犯失火罪,被勉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6月1118时许,58岁的廖某在勉县镇川镇元庄村自家地里打除草药,休息时顺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身边的草丛中。约十分钟后,廖某发现自己刚才烟的地方着火了,在树上的玉米秆引燃了棕树,并燃向旁边的山林。廖某随即放下药桶扑火,因火越着越大,廖某赶紧大声呼叫周围众救火。众发现后赶紧打电话报警,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所、镇、村部迅速组织众160余人赶往现场进行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