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划定禁烟场所 违反者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川划定禁烟场所 违反者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中国禁烟网讯:记者21从四川省获悉,四川省前出台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控制烟”做出了明确阐述,划定了九大类禁止烟场所,对个人违反者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将自2011年5月1起施行。:// 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烟:(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二)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