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假冒伪劣香烟属违法行为 一经查处将会判刑!
近,新丰公开宣判一起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案件,涉案货值共计人民币522128.6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1间,被告人张某某受他人雇请与同案人潘某某(已判决)等人,在新丰县遥田镇某果场旁生产伪劣烟草制品。被告人张某某负责将生产的用纸箱装好,并驾驶三轮摩托车将运至村口。 一、事件经过 2019年11月5,新丰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众后联合新丰县前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