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哪些地方不能烟
行政特区的法定禁止烟区 根据新修订的《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规定,由2007年1月1起,法定禁烟区范围已扩大至所有食肆处所的室内地方、室内工作间,公众场所内的室内地方及部份户外地方,任何人不得于禁烟区内烟或者携带燃点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 食肆、店舖及其他有关处所 新修订的《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第3条及附表2已规定,所有食肆处所,例如酒楼、餐厅或茶餐厅,不论有多少个室内的座位,食肆处所内的室内地方都是禁止烟区。
行政特区的法定禁止烟区 根据新修订的《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规定,由2007年1月1起,法定禁烟区范围已扩大至所有食肆处所的室内地方、室内工作间,公众场所内的室内地方及部份户外地方,任何人不得于禁烟区内烟或者携带燃点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 食肆、店舖及其他有关处所 新修订的《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第3条及附表2已规定,所有食肆处所,例如酒楼、餐厅或茶餐厅,不论有多少个室内的座位,食肆处所内的室内地方都是禁止烟区。